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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合作项目供应商征集

  发布时间:2023-03-08 08:27:13  浏览次数: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核保体检医院合作协议

 

甲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武威中心支公司

乙方: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武威医学科学研究院) 

 

为方便甲方客户(下称受检者)进行体检、保证体检质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协商的原则,就乙方为受检者提供体检服务事宜协议如下:  

受甲方委托,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核保体检医院,为受检者提供良好的体检医疗服务。甲方指定专人和乙方联络,配合乙方做好受检者的体检工作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开出体检通知书,通知受检者凭身份证和照片到乙方体检科室进行体检

)甲方定期派专人拿取/接收受检者的体检结果(纸版或电子版)。

)甲方应按时支付体检费用。

)甲方针对与乙方合作中产生的保险消费问题,建立快速受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加强乙方体检服务行为监督,建立并落实退出评估机制,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保证医务人员格守医生职业道德,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甲方的客户提供体检服务。乙方需指定体检医师,并向甲方提供名单。

)乙方工作人员在进行体检时须依照身份证及照片仔细核对受检者,杜绝代体检的发生。

)受检者体检完毕后当日内,乙方应及时收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形成完整的体检报告,并出具体检结论,以供甲方领取/接收。

)综合体检的体检报告采用甲方的体检报告书,单项检查可用乙方的检查报告单,乙方在体检报告书上做出最终体检结论,并由医师签字,标明结论日期,加盖公章。电子版体检报告需有医师电子签名或医院公章 

)乙方需指导受检者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乙方必须保证受检者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乙方提供虚假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虚假报告所致甲方不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法律后果。

)为保证服务品质,当受检者体检时,乙方应予以热情接待。

)体检报告书不得交给受检者,由甲方指定的专人领取/接收。

)乙方对甲方的建议和查询应给以配合。

)乙方体检医师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受检者及其家属或者保险代理人评论检查结果,也不得发表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辞。

十一)乙方对受检者的化验单、分析报告单等体检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客户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或提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乙方作为体检服务提供方,应担负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妥善解决体检相关投诉纠纷,加强分析与溯源改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提供完善的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2.妥善对接和处理与体检服务相关的保险消费纠纷。

3.根据投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溯源改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4.其他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

体检识别腕带此条为体检腕带医院适用

)乙方需按要求为受检者佩戴甲方提供的体检识别腕带。

)受检者在进行每一项体检前,乙方需通过腕带核实客户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体检。

)乙方如发现腕带信息与受检者不符,应及时终止体检并反馈甲方。

五、甲方需与乙方明确约定体检价格,结算体检费用时按协议约定的体检价格执行。

六、受检者投保后,凭我司正式的体检通知书在乙方体检时,不用交纳体检费客户自费除外)。乙方根据上一度的体检通知书对体检费用进行统计,于每月10日前与甲方结清上一度体检费用,结算时应附上一度的体检通知书作为明细。(若逢节假日时间顺延)。

七、当乙方出现以下问题时,甲方可以取消其核保体检医院资格:

)乙方医生提供虚假体检报告,经甲方交涉无明显改善。

)乙方医生医疗服务态度及质量差,客户反映强烈,经甲方交涉无明显改善。

)乙方配合程度较差,经甲方提出无明改善。

)乙方不能按时出具体检报告书,经甲方提出无明显改善。

)乙方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导致以下情形:

1.引起投诉大幅增长,引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高度关注,并建议或要求公司关停业务或进行业务整顿;

2.因不配合或未及时配合处理相关投诉,导致投诉升级并引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达2次,或被监管部门处罚;

3.引发20人(含)以上群体性投诉事件;

4.被主流媒体报导或被自媒体曝光,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5.其他性质严重并产生广泛影响的风险事件。

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修改或补充,如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九、本协议有效期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日  月  日

 

核保体检医院体检价格表

序号

项目

价格(元)

备注

1

普检

48

含身高体重、脉搏血压、内科(心、肺、腹、神经系统)、外科(甲状腺、脊柱、淋巴结、四肢关节、乳腺)、妇科(女)、眼科等

2

尿常规

32

 

3

心电图

13

12导联

4

肝功能(三项)

65

ALT、AST、GGT

5

肾功能(两项)

37

Cr、BUN

6

血脂(两项)

51

TG、TCHO

7

血糖

2

空腹GLU

8

血常规

10

 

9

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

34

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

10

丙肝抗体

9

HCV-Ab

11

艾滋病病毒抗体

38

HIV-Ab

12

梅毒螺旋体抗体

34

RPR/TPHA

13

甲胎蛋白

26

AFP

14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可选)

39

PSA

15

糖化血红蛋白(可选)

57

 

16

片(胸部正位,DR,不出片

49

 

17

腹部超声(彩色多普勒)

91

肝、胆、胰、脾、

18

泌尿声(彩色多普勒)

52

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男性)

19

妇科超声(彩色多普勒)

52

子宫及双附件、盆腔

20

宫颈TCT

185

 

21

甲状腺超声(彩色多普勒)

65

 

22

乳腺超声(彩色多普勒

104

 

23

超声心动图(彩色多普勒,可选)

145

 

24

运动心电图(可选)

154

 

25

甲功6项

131

 

26

耳鼻喉

16

 

27

口腔

16

 

28

抽血材料费

8

 

29

体检费

16

 

注:未标注可选的项目为体检医院必备项目,如缺项原则上不能签约。

如项目超出规定,应附情况说明,并由分公司同意后方可签约。

 

合规廉洁条款(2021版)

 

甲方对任何形式的贪腐舞弊行为实行零容忍的管理原则,坚定践行风清气正、诚信合规的企业文化,为营造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和谐共赢的经营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规廉洁条款》约定内容,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从业行为要求。甲乙双方确认在订立合同时,已仔细阅读本《合规廉洁条款》,对条款内容已经阅悉并了解,该条款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及行为规范

  1.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严格规范廉洁从业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督促并监督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2)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1.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监督、举报在业务往来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损害对方利益。

 

第二条 甲方义务及行为规范

1、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方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不得向乙方明示、暗示、索要或接受任何合同约定外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馈赠、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消费卡/消费权益、实物、礼品礼物、餐饮、宴请、旅游、娱乐(例如文体棋牌)、招待、就业、置业、住房装修、教育机会、医疗服务及个人服务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

2)不得与乙方或其他任何方串通、合谋,通过影响或操纵供应商选择标准、泄露供应商或谈判信息、懈怠履职管控或其他不公平或不正当的方式,操控合作、交易、定价、签约、履约、验收、价款支付等环节,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对于乙方申报及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将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给予回复。发现确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甲方确保不会因为乙方正当的申报和举报行为而影响后续双方正常合作,不会对乙方进行打击报复。

3、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方,在从事商业活动中应避免产生与甲方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应同时受雇于(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兼职、委托关系等,下同)甲方及与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竞争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乙方参与同一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下同);
  2. 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不得作为乙方或乙方代表,不得为乙方、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相关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其雇员、顾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等);
  3. 不得与乙方、乙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相关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发生借款或提供借款、股权/权益关系或其他形式等经济往来,不得接受/提供任何便利;
  4. 不得从事其他能够直接或间接增进竞争者利益或影响甲方利益的活动;
  5. 不得滥用甲方客户信息、资产、品牌或影响力为个人或他人牟取利益,不得指使他人牟取私利;
  6. 不得因向乙方提供培训、建议或服务等,而接受或变相接受金钱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或好处。

如已发生利益冲突或有潜在的利益冲突,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应在合作前或者合同签订前如实向甲方进行利益冲突申报并接受合理处置。

 

第三条 乙方义务及行为规范

1、乙方在与甲方交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入库、供应商选择及合作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阶段,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与他人串通或协助他人实施下列行为:

1)通过恶意影响或操纵供应商选择标准、打探或获取甲方供应商选择信息或谈判信息、恶意报价或其他不公平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优先于其他竞争者的机会或排除其他竞争者;

2)损害其他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竞争者)的声誉或其他合法权益;

3)欺诈、虚假宣传、重大误导或故意隐瞒、遗漏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

4)与甲方员工、代理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参与甲方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竞争者之间事先约定某一供应商中选或放弃成交、串通/控制价格、泄露服务方案、发生利益输送等;
  2. 在同一项目中,不同竞争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或项目联系人等,在同一单位或其关联方工作;
  3. 不同竞争者委托同一人办理采购事宜;
  4. 不同竞争者的报价文件/方案等有明显雷同等情形

5)其他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招采竞争关系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甲乙双方公司规章制度对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提供虚假单证(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明细、费用明细等履约文件)、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掩饰或伪造账务等各类财务造假行为。

3、乙方及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不得与他人串通或独立实施下列行为:

1)利用任何渠道或形式,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馈赠、招待等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业务决定;

2)向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其他相关方或上述人员的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直接或间接地,或以承诺给付形式,提供合同约定外的回扣、馈赠、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消费卡/消费权益、实物、礼品礼物、餐饮、宴请、旅游、娱乐(例如文体棋牌)、招待、就业、置业、住房装修、教育机会、医疗服务及个人服务等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

3)与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其他相关方或上述人员的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发生借款或提供借款、股权/权益关系以及其他形式等非因公经济往来,或提供任何便利;

4)或其他行贿的行为。

4、乙方明确知悉甲方公司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串通或引诱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方违反利益冲突的要求。

如存在下列情形,乙方保证已在磋商阶段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利益往来行为,否则构成违约:

1)乙方或乙方接触、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为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其他相关方或上述人员的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2)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其他相关方或上述人员的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是乙方的股东(通过公开市场持有股份不足5%的除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任何乙方内部管理职权;

3)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其他相关方或上述人员的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能对乙方、乙方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有任何乙方内部管理职权的人或乙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施加重大影响;

4)乙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其他相关方或上述人员的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能对甲方或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施加重大影响;

5)乙方受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其他相关方或上述人员的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介绍、推荐,与甲方开展交易或合作;

6)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其他相关方或上述人员的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与乙方、乙方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有任何乙方内部管理职权的人,或乙方接触、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之间,曾经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发生过借款、提供借款、股权/权益关系以及其他形式等经济往来,或接受/提供任何便利等;

7)甲方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其他相关方或上述人员的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甲方离职人员,当前或曾经受雇于乙方的;

8)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若发现需要进行利益冲突申报或更新申报信息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发送至电子邮箱:falvhegui@taikanglife.com。

5、乙方有义务对发现违反《合规廉洁条款》的情况或线索向甲方及时进行申报或举报。乙方获悉甲方、乙方、其他竞争者或供应商的任何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方,违反法律法规、《合规廉洁条款》等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甲方进行利益冲突申报或举报(举报方式见第六条)。

6、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对涉嫌违反本《合规廉洁条款》的情况协助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说明合作交易过程中的事实情况、提供甲乙双方人员或与其他第三方人员的利益往来证据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双方未遵守上述义务及行为规范的认定,不以刑事程序认定作为前提。

2、甲方人员违反本《合规廉洁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或乙方的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方违反本《合规廉洁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并处或单处):

1)约谈对方法人代表、总经理(或负有主管责任的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当事人;

2)发出书面警告文书;

3)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因违反前述约定而取得的不正当利益;

5)乙方认可甲方的损失相当于合同标的额的20%,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标的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同时,甲方有权从与乙方已签订合同的全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固定金额的,合同总金额即为合同标的额;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非固定金额的,合同标的额以下列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计算:

1)合同定额部分总金额(如有);

2)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总金额和已实际发生但尚未支付金额之和。

6)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甲方及其关联方的供应商黑名单,并有权在甲方网站及相关平台进行公示,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与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方开展业务合作

7)乙方或乙方的员工、代表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或犯罪的,甲方有权将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 效力
  1. 本《合规廉洁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一并签署。如合同正文或双方此前已签署生效的条款,与本《合规廉洁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合规廉洁条款》约定为准。
  2. 乙方承诺:合同签署前的全部行为均符合本《合规廉洁条款》之约定。如有违反,甲方可按本《合规廉洁条款》第四条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3. 本《合规廉洁条款》独立存在,其效力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所影响。

 

第六条 举报方式:道德热线:010-61046068;电子邮箱:jihe@taikanglife.com。

 

第七条 定义

本《合规廉洁条款》中用语的定义如下:

1)其他相关方,是指除甲乙双方的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合同经办人能够施加影响力的人。

2)关系密切的人,是指可以间接或以特殊方式对相关工作人员行为、决定施加影响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情妇(夫)关系、情侣/同居关系、同学/战友关系、老朋友关系、同事/上下级关系、老乡关系等。

3)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乙方行为的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4)重大影响,是指对公司或其他组织实体的经营决策结果或个人决定/行为等,具有实质影响力的情形。

5)本条款中所指乙方,均包括其关联方(指与乙方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乙方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乙方的各级子公司,乙方股东,乙方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实体等。

合作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一)公司职责:

公司针对第三方机构合作业务产生的保险消费问题,建立快速受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加强合作方销售和服务行为监督,建立并落实退出评估机制,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

1、对合作机构作出的与公司相关销售或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

2、公司收到各渠道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时,及时将消费投诉转办合作机构,督导合作机构开展消费投诉处理和溯源改善。

3、将合作机构对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纳入合作机构的退出评估机制

4、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作机构予以清退,并列入合作机构黑名单进行管理。

 

(二)合作机构职责:

第三方合作机构作为合作业务的销售和服务提供方,应担负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妥善解决各类消费投诉纠纷,加强分析与溯源改善,不断提升销售品质和服务水平。

  1. 提供完善的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2. 妥善对接和处理因合作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保险消费纠纷。
  3. 根据消费投诉反映出的销售和服务问题进行溯源改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4. 其他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

 

二、合作机构退出机制

对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合作机构,公司予以解除合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 合作期间因销售及投诉大幅增长,引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高度关注,并建议或要求公司关停业务或进行业务整顿。
  2. 合作期间因不配合或未及时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导致投诉升级并引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达2次,或被监管部门处罚。
  3. 合作期间因销售或服务引发20人(含)以上群体性投诉事件。
  4. 合作期间因销售或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被主流媒体报导或被自媒体曝光,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5. 其他性质严重并产生广泛影响的风险事件。

 

注:主流媒体范围同监管部门规定的偿二代一级、二级媒体。

 



报名截止时间:2025-02-27 15:50